7月3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全省干部动员大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全市干部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市管干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光辉文献,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努力实现新时代汕头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贡献检察智慧力量。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满怀信心地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要全面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重点做到“四个牢牢把握”。一是要牢牢把握一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增强信心决心,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二是要牢牢把握伟大建党精神,振奋精气神,赓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红色基因。三是要牢牢把握“九个必须”,汲取智慧力量,提高检察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四是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全体党员发出的号召,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服务大局、司法为民。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奋力开创汕头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奋进新征程、再创新辉煌。一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检察履职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精准服务汕头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15条意见”,把每一项服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具体,助力打好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要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完善检察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打造区域科创中心。要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助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东翼制造业高地。三是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领悟深,以更优检察履职扎实办好为民实事,助力加快建设区域教育、医疗、文化、商贸四个高地。要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用心用情把为民司法落到日常监督办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扫黑除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等重点工作,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四是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省委“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要旗帜鲜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把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情、舆情更紧密联系起来。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要持续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推进建章立制,以自我革命的更高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热潮。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汕头检察机关落地生根、结出硕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制定细化我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有板有眼地谋划推进。两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帮助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二是要抓好学习培训。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市院党组成员做起,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示范带动全市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两级院党组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采用集体共学、领导带学、个人自学、实践促学等形式,打出教育培训“组合拳”。三是要加强宣传宣讲。要统筹运用好市院门户网站、“两微两端”、“汕头微检察”微信小程序进行集中宣传,助力迅速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声势。要结合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行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