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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不少见 合力防范保平安

时间:2020-12-11 16:39:3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赵某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外砂老桥头等处摆设抽奖摊档,并雇用符某涛、邹某洲及张某、李某鹏等人假冒顾客做“托”,制造出“低价购买高价奖品”、“低价抽中高价奖品”等假象,吸引不明真相的过路群众参与抽奖,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低价购进的手表、数码理疗仪等小商品。在此过程中,当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而要求停止交易时,该团伙采取围堵、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强迫被害人完成交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诉讼过程:

2017年11月8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将赵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一案移送龙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深入分析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极有可能属于恶势力性质犯罪,便退回补充侦查,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着重就犯罪嫌疑人及同案人强迫交易的主观故意、分工合作方式、所采用的强迫手段以及是否在多地流窜作案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完善全案证据。2018年4月11日,龙湖区检察院就该案向龙湖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4月26日,龙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涛、邹某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龙湖区法院认可公诉机关对此案恶势力犯罪性质的定性。

除恶务尽

打击强迫交易犯罪对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平等交易权、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本案被告人结伙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将该恶势力团伙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向各街道相关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执法部门巡查监督力度,拓宽犯罪线索发现渠道,保持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检察官有话说: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类犯罪手段也在改变,有些具有相当的迷惑性、欺骗性,大家在日常生活交易中要保持清醒理智,当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始终对黑恶势力“亮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一如既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百姓安居、安业、安心,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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