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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1-30 19:15:1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案情链接:

犯罪嫌疑人刘某贝驾驶小汽车途经人行横道碰撞行人林某贤致其倒地,被害人林某贤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贝因害怕而步行离开,将本人小汽车留在事故现场,并在离开现场的同时联系其朋友林某彬到现场帮忙抢救伤者。林某彬到场后陪同伤者到医院救治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事故当晚,犯罪嫌疑人刘某贝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贝一方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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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贝交通肇事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不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被害人家属代表、听证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参加。根据2020年10月20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基于本案属于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一方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对方谅解,且犯罪嫌疑人刘某贝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与会人员就犯罪嫌疑人刘某贝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逮捕的必要进行评议,经讨论,听证员、侦查机关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刘某贝的意见。被害人家属代表也接受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并表示本案的发生是刘某贝的无心之过,事故后其积极救助被害人,且上门真诚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家属对其表示谅解,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批捕决定没有意见。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的又一举措,今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共召开听证会23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执法形式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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