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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13 17:06:2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发布的《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我市检察机关落地落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从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坚决维护司法公信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十七项具体措施,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充分利用内网、“两微两端”、办公楼电子显示屏等发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内容和举措,利用短信平台发送相关制度信息,编制小册子等宣传资料,为检察人员手机集中安装“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来电彩铃、提示短信等提示提醒信息,多维度向检察人员及相关人员宣传“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确保学习教育到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会集中学习及部门会议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组织知识测试,促使全体检察人员掌握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求检察人员撰写贯彻落实心得体会,逐人签订承诺书,并对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使检察人员时刻绷紧廉洁纪律这根弦。

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定期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开展督察,并对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倒查,对未如实记录填报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关键部门、敏感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防患于未然。

确保常态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记录填报月报告、月通报、抽查督察等制度,对月报告为零的单位、季报告为零的主要业务部门开展谈话提醒,要求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将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机关内部信息交流,一旦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问题线索速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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