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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司法温情暖民心

时间:2020-04-22 09:37:5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制度。

2019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小伙伴们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做到公正及时救助,帮助被害人摆脱生活困难,彰显检察担当,持续传递司法温情。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3件,发放救助金231.6万元,救助9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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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内部协作,强化“一盘棋”思想

司法为民便民是检察人的一贯坚持,汕检控申人主动前移救助关口,强化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办案中摸排救助线索,畅通司法救助信息渠道,确保在批捕、起诉等检察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轨道,真正做到“发现一宗,救助一宗”。

探索创新,构建上下联合救助路径

生活不只是诗和远方,还有心酸和无奈。对于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获得合法权益的被害人来说,司法救助意义重大。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汕头市检察机关实施联合司法救助暂行规定(试行)》,建立“上下联合救助”机制,以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对象为重点救助目标,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实行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凝聚司法救助合力,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如救助申请人郑某芬的丈夫因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其本人无业,家婆年迈多病,四个女儿均未成年,家庭因丈夫的离世完全失去经济生活来源,一家六口生活非常困难。市检察院和潮阳检察院决定各给予郑某芬12万元救助金,这也是汕头检察机关迄今为止救助金额最高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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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助力脱贫攻坚战

司法救助是关注民生、温暖民心的“希望工程”,脱贫攻坚战中自然少不了控申人的身影。汕检控申人坚持“优先救助、主动救助”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犯罪侵害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做好精准扶贫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如杜某琼申请救助案,金平区检察院通过发函救助申请人户籍地检察院协查,了解到杜某琼系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3万元救助金。

坚持多元救助,筑牢立体化救助体系

司法求助最难的是如何实现持续效应,切实帮助救助对象摆脱当下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汕检控申人积极开拓思路,“输血”与“造血”两手抓,主动对接社保、民政、街道办等行政部门,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慈善救助等形式纳入多元化救助轨道,构筑以司法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立体救助模式,延伸司法救助广度和深度。如澄海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录申请救助案,承办人主动与救助申请人户籍地村干部座谈研究帮扶措施,帮助其申请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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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在办理杜某琼申请救助一案时,加强与救助申请人户籍地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为其争取到6万元的新房建设资金。

创新发放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监管

司法救助资金是“暖心钱”,钱款能不能专款专用关系到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汕检控申人积极探索创新司法救助资金发放模式,对大额的司法救助资金,通过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让司法救助资金能够真正物尽其用。如连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潮南区检察院采用分期发放救助金模式,并将救助申请人收款银行卡绑定承办检察官手机号码,通过资金变动提示,全程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同时要求救助申请人做好资金使用记录,保证救助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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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王某萱申请救助案,濠江区检察院制定发放方案,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按月发放到救助申请人祖母的银行账户,并协调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对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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