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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快捕快诉“三打”案件

时间:2012-07-04 16:09:1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我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三打两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在总结前阶段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采取限时倒逼、提前介入、沟通协调、昼夜奋战等工作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高效办理了一批“三打”案件。主要做法是:  
    一、限时倒逼,依法快捕快诉。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限定时间倒逼“三打”案件的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明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审查批捕三天内作出批准决定,在受理审查起诉七天内提起公诉。对于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第一时间积极衔接侦查机关落实补充证据工作,在开庭前能补充完毕的,一般在受理审查起诉十天内尽快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短期未能补充证据但不影响定罪的,在十五天内尽快依法提起公诉,并要求侦查机关在庭审前确保补充完毕。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需退查的一般在十五天内列出详细退查提纲予以退查,并要求侦查机关尽快补充证据;对退查后达到上述“两个基本”要求符合起诉条件的,在重新受理审查起诉后十五天内尽快依法提起公诉。  
    二、提前介入,促进侦捕衔接。与侦查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三打”案件的侦办、移送、办理情况,指派办案骨干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好指导与跟踪催促工作,为快捕快诉打下基础。在内部加强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的捕诉衔接,要求公诉部门对于“三打”重点案件,应当在批捕后三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好快速审查起诉准备工作。  
    三、沟通协调,提高办案质量。对于办理“三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侦监、公诉部门尽早与侦查机关联系沟通,能在相应期限内调取证据的一般不再退查,对于补查效果不理想的,则立即通过口头通知、公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敦促侦查机关加大第二次补充侦查工作力度,以保证案件质量及避免拖延案件处理。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有较大争议,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处理的案件,及时提请当地“三打办”或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  
    四、昼夜奋战,优先集中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办案力量,做好“三打”案件与其他案件的统筹安排,在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三打”案件。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精神,采取集中加班、昼夜奋战等方式,全力投入“三打”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成效、打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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