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衔接工作,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要求,市检察院公诉科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省院《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公诉科抽调骨干力量,快速部署实施,经研究决定以潮南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要求该院及时制定开展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保证人员、物力、财力配备。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基层院加强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法院,尽可能扩大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范围;通过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提高公诉出庭的效率,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机制和工作模式,积极推动本地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