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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时间:2022-09-29 17:30:5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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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察业务机构和综合业务部设置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各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54-88927562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54-88927703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54-88927657


  4.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联系电话:0754-88927627


  5.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54-88927632


  6.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54-88927556


  7.第七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联系电话:0754-88912000


  8.第八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对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的案件进行指导、督办等。

  联系电话:0754-88927561


  9.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理论、检察改革和检察实务研究。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927609


  10. 案件管理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联系电话:0754-88927100


  11.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责:承担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本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具体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927680


  (二)综合行政部门设置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稿,管理秘书事务。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处理检察信息,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以及技术性证据提取、固定和运用等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927521


  2.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承担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协管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以及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离退休服务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927739


  3.计划财务装备科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汕头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927662


  4. 司法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警卫工作。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联系电话:0754-88927675


  (三)派驻机构

  1.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联系电话:0754-8892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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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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