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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全市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9-05-17 08:14:1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9年5月9日至10日,陈某辉等13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在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开庭审理,龙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区政法委、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近2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经审查,2017年初,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共同出资成立“钻某投资企业”,先后纠集并雇用被告人许某精等15人加入该“钻某投资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组织、指使被告人许某精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流水走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取欺骗、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鉴于本案被告人多、证据材料庞杂,庭审前,龙湖区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制订了严密的庭审方案,明确分工,并对庭审活动中被告人、辩护人在事实认定、罪名定性等方面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预测,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提纲及公诉意见,为庭审做好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调查阶段条理分明、逻辑严密地进行分类举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直指本案“套路贷”违法犯罪本质,并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有力地予以反驳。经过两天紧张的庭审,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本案13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认罪服法。

  针对“套路贷”案件呈现出的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被害人自我甄别能力弱、不敢寻求公权力救济等特点,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揭露“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普及合法借贷知识等,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使得犯罪分子无从“下套”,彻底铲除“套路贷”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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