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以“科技强检,创新发展”的原则建设办案工作区,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高效完成办案区建设并于近期投入使用。
龙湖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在建设中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在深入基层检查工作时省院专职检委委员叶美陆、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冯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泽生,以及市检察院、龙湖区委区政府领导都先后莅临察看,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该院检察长吴胜球高度重视,指出要把办案工作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打造全市基层院一流办案工作区,该院领导经常亲自到施工现场指导督促。
龙湖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成后,安全规范特点鲜明:一是设施一体化。办案工作区总用房面积240平方米,共有用房11间,包括讯问室、询问室、研讨(接待)室、执勤室和待诊室等区域,形成功能齐全的格局,达到安全、实用的规范标准。二是监控信息化。办案工作区实现24小时连续监控录像,各区域均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避免了监控盲区。监控管理中心(控制室)可同时对每间询问室、讯问室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可通过数字输出方式,将录像制作成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满足法庭质证的需求。三是办案安全化。办案工作区的墙面、桌椅等坚硬部件全部采用了软包装处理,设置防触电保护系统,保障工作区办案过程安全无事故。办案工作区内还安装了无线电信号干扰设备,将区域内的手机通讯信号完全屏蔽,防止侦查中案件信息泄密。四是人身安全优先化。在涉案对象进入办案工作区前,通过安全门对其是否携带不利安全的物品进行扫描检查,不直接搜查其人身,既做到了文明执法又确保人身安全。同时配备医务待诊室和接待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员、证人的人身健康等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