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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张健检察长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8-12-18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2月14日,市中级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并对一起刑事案件发表意见。市中级法院院长施适主持会议。
  在审委会上,施适指出,一直以来,汕头法院与检察院分工负责,双方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刑事犯罪等工作中紧密协作,建立了深厚的工作情谊。人民检察院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人民检察院监督诉讼活动的重要途径,全市法院要通过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等举措,有效配合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张健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列席审委会,将有效加深法检两家的协作配合,增强相互理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张健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列席工作,认真听取审委委员的意见,充分发表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存在分歧的问题共同探讨。要正确把握监督的“度”,处理好审判自由裁量权和检察监督权的关系,做到履行监督而不越位,充分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共同把案件办好办扎实,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希望今后法检两家严格执行“两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完善常态化机制,继续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并及时督促基层法院、检察院,共同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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