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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坚持释法说理认真审结一起刑事申诉旧案

时间:2010-11-15 11:02:2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谢谢检察院的同志,虽然没有满足我的要求,但我对检察院同志认真办案的精神表示感谢,对结果表示理解。”近日,申诉人陈某顺在签收市检察院发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1987年,申诉人陈某顺因犯投机倒把罪被原潮阳县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陈某顺不服该决定,向原潮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复查后,于1988年驳回了陈某顺的申诉。时隔二十多年后,陈某顺再次向市委领导反映,要求检察机关给其平反并落实相关待遇,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检察院办理。接到此信访件后,赖德贵检察长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督办案件要求市检察院控申科认真审查。
      面对这一宗时间跨度长,且刑法经过修订后,原有的投机倒把罪已经取消了的刑事申诉陈年旧案,办案的难度显而易见。市检察院控申科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迅速成立了陈某顺申诉案办案小组,经过认真审查研究之后,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办案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复查方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复查工作,如调阅了当时的案卷,力求在尘封已久的案卷中还原案件的真相;寻找当时案件的承办人了解案件的审查情况;多次与申诉人沟通联系等等。
    经过认真复查,市检察院认为依据当时的法律,陈某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原潮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遂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并驳回申诉人陈某顺的申诉。考虑到申诉人年迈且路途较远,办案干警亲自上门,耐心向其释法说理,陈某顺最终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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