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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矛盾终解决 八旬老人满意归——市检察院民行科圆满解决一宗稿费纠纷申诉案

时间:2010-09-07 09:33:1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申诉人郑两标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因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未按规定付还其向《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提供稿件和报道线索所应得的稿费和报酬,于2002年向原金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但对于《拒收伍分币,无理》等三篇(则)文章,因老人举证不足而驳回。郑两标就此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同时提出,《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特区工报》还另外结欠其上百篇(则)的稿费和报酬,要求汕头经济特区报社一并付还。市检察院认真对待这位八旬老人的申诉,想方设法为其解决问题。
    一、认真仔细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接到申诉信件以后,民行科干警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核实,郑两标被拖欠稿酬的问题有一定事实依据,但《特区工报》原隶属于汕头市总工会,1999年1月1日休刊后,《特区工报》刊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保留并由《汕头都市报》利用,但两报之间没有沿革关系,《特区工报》的债权债务也没有由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承接。
    二、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由于郑两标老人的申诉理由依据并不充分,且大部分事项与本申诉案无关,检察院不能对此提起抗诉。办案人员及时将相关事实告知老人,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让老人认识到检察院不能对此提起抗诉的客观理由,为该纠纷的解决打下了基础。
    三、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了较好解决老人的诉求和其它遗留问题,办案人员主动进行多方沟通协调。针对申诉人因长期索要稿酬未果与报社结怨甚深的情况,办案人员积极与汕头市总工会联系,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刘爱平副检察长多次亲自过问,对该矛盾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经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座谈说理,最终化解了他们的矛盾,促成该案的顺利和解。
    2010年6月,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市总工会分别与郑两标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老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市总工会也对该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一宗多年的纠纷申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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