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海区委办出台〔2013〕1号文件,专门转发澄海区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镇(街道)、上级驻澄单位和区直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对澄海区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出台了《关于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从行政检察的角度,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对完善辖区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该文件还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并主动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
澄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澄海区院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意见》出台后得到了区委陈向光书记的批示肯定,区委办对该《意见》予以转发,这对该院继续开展好这项工作提供良好的契机。澄海区院表示将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热点问题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