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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涉罪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时间:2016-12-12 10:10:2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11月份,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滨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近日,涉罪未成年人郭某滨及其家属将写有“执法为民、情暖人心”字样的锦旗赠予该院,衷心感谢检察院给予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滨因知情购买抢夺所得的手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后,主办人在审查中发现,郭某滨系未成年人,购买的手机系自用。因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明显悔罪表现,且赃物已经追回,根据规定,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滨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公开宣告。同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并将进一步对其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不诉未成年人动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更好地帮助不诉未成年人改正陋习、融入社会。
  今年以来,潮阳区检察院已对10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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