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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者:我抱着侥幸心理 检察官:一首凉凉送给你

时间:2018-11-14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对于污染环境,许多违法人员一开始都怀着侥幸的心理,工人认为罪不及己、企业主认为只要隐秘行事、保护伞认为不会被发现……
  潮阳区检察院秉持对生态红线寸土不让的原则,准确打击、动真碰硬,绝不放过破坏生态环境的“漏网之鱼”。接下来以案释法,让大家了解“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将会得到怎样的结果。
  案例一:
  刘某先:我只是个小兵 
  检察官:那你也得绷紧神经
  刘某先是四川人,2018年4月,她与丈夫一同前往潮阳区贵屿镇山联村的一电镀加工作坊打工,她负责对作坊主运回的文胸“钢骨”进行电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废水就直排到作坊地面的水坑,水满后溢向作坊南侧的排水沟,最后流向附近溪流。之后该作坊被潮阳区环境整治工作组查处,经检测,作坊周围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超标现象,严重之处化学需氧量超标7.3倍,总铬超标335倍、总镍超标36倍。刘某先虽只是工人,但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而公安机关并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潮阳区检察院干警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起污染环境案中,严把案件受理审查关,认为刘某先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予以逮捕。为保障刑诉程序顺利进行,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对刘某先进行追捕,此后刘某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9月份,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审查后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先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排放超标的污染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二:
  陈某荣:我投案自首了 
  检察官:你是不是对自首有什么误解?
  2018年5月6日21时20分,潮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谷饶派出所联合区环保局及谷饶镇工作人员到谷饶镇横山村德某华服装厂进行检查,发现德某华服装厂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直接通过两条软管,将污水池里的污水排放到外面的小溪,现场查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嫌疑人陈某荣(男,46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人,公司实际经营者)和排放污水的两条软水管及两个水泵。经检测,该染厂抽样污水中“六价铬”含量1.32/mgl,因“六价铬”属有毒物质,陈某荣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向区法院指控陈某荣无视国家法律,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有罪判决。
  庭审中有个小插曲: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公诉人当场予以反驳,指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而事实上,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和“抓获经过”,均反映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了被告人,并不存在自动投案的情形。最后法院认定,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案例三:
  陈某平:其实,我是一个讲感情的人 
  检察官:难道你的良心不会疼?
  陈某平,潮阳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2018年7月5日,潮阳区纪委监委会同区环保局对某内衣厂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受贿的线索,16日,陈某平即被立案审查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9月5日,区监委将该案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次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加班加点提高效率,十天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当检察官问陈某平为何收受礼金时,陈某平给出了“讲感情”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事实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环保执法人员的他,理想信念丧失,利欲熏心,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贿赂,特别是在近年来潮阳区大力开展练江整治、环境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时期,多次向环境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生活放纵堕落,背离入党初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该院指控,犯罪嫌疑人陈某平于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区环保局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环境监察分局的职务之便,向环境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约25万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等环节,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案件择期判决。
  2018年以来,潮阳区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创文强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练江流域整治等部署,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准逮捕该类型案件27件37人,起诉22件28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潮阳区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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