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七个方面25条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汕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意见》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市两级检察院要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办理环保领域重大复杂案件。要明确攻坚重点,服务保障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服务保障练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法律震慑。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各类犯罪和阻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犯罪;注重公益保护,实行“一案一评估”,对实施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格办理涉土地、矿产、林业、水资源等生态环境领域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出抗诉;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执法瑕疵,制度规范存在漏洞的,及时发送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重点办理向练江、韩江、榕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及相关区域违法排污,特别是恶意排污的纺织印染、造纸、固体(危险)废物处理、畜禽养殖、电镀、建材、冶炼、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玻璃、电力等行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为重点和重心,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加大对污染源排放、扬尘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黑臭水体、土壤污染等案件线索的摸排和办案力度,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对公益诉讼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同时要求,要建立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和外部沟通衔接机制,加强与揭阳、潮州、梅州等地的检察协作,形成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合力。要提高办案水平,严格办案纪律,打造专业精神专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