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及分类处理工作,认真听取信访人诉求,及时发现和剖析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纠错整改,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制定方案,排查案件。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关于对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评查及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检察院《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案件开展评查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专门制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评查及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院案管部门联合控申部门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穷尽法律程序后当事人仍缠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找出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评查,及时分类处理。
二、组织人员,认真评查。此次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共设两个评查组,由市检察院两位检委会专职委员分别任组长,并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抽调员额检察官组成评查组开展案件评查。评查组调取、审阅了列入评查范围的全部案件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梳理案件疑点和评查方向,并通过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对原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每起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人员撰写评查工作报告,从案件的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以及执法办案各环节,提出客观公正的评查意见。
三、明确内容,严格标准。专项评查重点从生效法律结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评查。对于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处理结果明显不公等,依法应当启动法律程序予以纠正的,认定为执法错误。对于事实表述、证据收集、法律引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认定为执法瑕疵。案件经过多次处理的,综合全案进行评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及责任追究建议。
四、反馈意见,结果运用。从评查情况看,全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普遍能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尚未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评查后,评查组将评查情况分别反馈给相应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要求针对评查发现的瑕疵和不规范问题,及时补正、改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以此次案件评查为契机,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研究完善落实整改机制。同时将评查结果抄送市院政治处,作为评先评优、入额检察官考核和基层考评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