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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检察官和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故事

时间:2018-09-20 09:56:4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以来,潮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秉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感化和关爱全程化,用富有成效的司法实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
  守护花季:立足教育挽救
  2018年6月,小宏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人身自由被限制,这个花季少年才意识到违法犯罪的成本如此之大。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案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也书面申请对其从轻处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7月9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引导其重返正途。
  在了解到小宏系因赌博而走上犯罪道路后,潮阳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小宏和其监护人以及所在村居干部进行座谈。检察官分别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成长期望等多方面对小宏进行教育感化,并告诉他取保候审只是暂时性的获得人身自由,还没脱离司法机关的监管,案件也未结束,希望他能遵纪守法、痛改前非,把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同时对其父母进行教育,要求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以法育人,以情感人。检察官教育小宏:一要谨慎交友不交负能量朋友;二要理性做事不要意气用事;三要珍惜机会不要浑浑噩噩。小宏深受教育,激动地向检察官鞠躬,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一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摆脱陋习,不辜负父母亲人和检察官对自己的宽容与期望。
  寓情于法:审慎批捕起诉
  在余某林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林伙同同案人吴某楷到潮阳区一数码店,用钥匙打开店门后进入该店实施盗窃,盗得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一批。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系被害人杨某克扣余某林工资,余某林想报复杨某引起,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案件侦办期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林已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其行为应区别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余某林不予批准逮捕。
  随后,该院领导专门带领办案人员上门,通过心理疏导及组织家属会见座谈,使余某林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并表示将重返校园学习技能本领,将来回报社会。
  在田某故意伤害案中,田某系辽宁人,因朋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出于义气帮朋友参与打架,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案发后,田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田某可从轻处理;且田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投案后能如实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经综合考虑,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期间,该院检察官对田某进行了耐心的帮教,田某表示认罪悔罪,一定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让父母担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亲属也多次向检察机关表示今后会对田某进行严管,并对潮阳区检察院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引导表示感谢,向该院赠送“法外有情 春风化雨”锦旗一面。
  公开听证:探索办案模式
  在办理未成年人傅某某开设赌场一案时,潮阳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团区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强化对各个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护,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充分分析傅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本质原因及预防延伸对策等。听证会同意该院对傅某某从轻处理的意见,给傅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院将对本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帮助其树立信心,引导其回归社会。该院领导指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职能部门等共同关注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协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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