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近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由法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时,南澳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倾听各界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量刑建议改革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结合量刑建议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就被告人李某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情节进行举证,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并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辩论。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更客观全面,遂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庭后,南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倾听旁听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该案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建议。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量刑建议改革工作使量刑程序方面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说理更加充分,有关量刑的依据更具体、明确,适用法律更统一、标准;同时也制约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案不同刑”现象的发生;判决结果也更能为控辩双方接受,减少抗诉、上诉案件,更有效地节省司法资源。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认为该项改革使他们更能明确诉讼目标,切实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能更清楚地了解法律、相信法律,有效地提高服判率。与会人员还针对量刑规范化改革中的举证质证及量刑辩论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