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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民行科、金平区院、龙湖区院反贪局荣获“汕头市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1-05-16 09:55:0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塑造检察机关公正、清廉、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近日,市检察院民行科、金平区检察院和龙湖区检察院反贪局被汕头市委、市政府授予“汕头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为总抓手,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执法思想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文明接待窗口、“检察开放日”、“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着力培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同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和文明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和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量化考评制度、检务督察工作制度、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制度等,使规范意识渗透到文明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引领和激励汕头检察人在提升城市文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服务幸福汕头建设中焕发无穷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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