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院反贪局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汤小明贪污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10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原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汤小明贪污一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群众和广大职工反映强烈。市院反贪局专门组成办案组,开展了大量艰苦缜密的调查工作,一举查明:1996年至1998年期间,汤小明利用其担任汕头市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汕头经济特区新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工程费用、虚增工程造价和进口物资价格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257639.62元。2009年5月31日,汤小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成功查办,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