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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优秀集体奖

时间:2010-06-24 18:06:4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几年来,我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高起点、全方位、高标准地抓好“关爱困难儿童工程”,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大行动,为困难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近日,荣获“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优秀集体奖。
        一、把“爱心工程”贯穿到检察工作中,努力营造文明、和谐、进步社会环境。我院高度重视困难儿童的成长进步,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到我市各项检察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扎实落实汕头市“关爱困难儿童工程”各项部署要求,每逢“六一”节来临,院领导都亲自部署献爱心工作,并带头参加各项帮扶献爱心活动。同时,根据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爱行动”计划和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控组,有效的保护了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把“爱心工程”贯穿到服务大局工作中,扎实落实各项部署要求。我院坚持把“爱心行动”贯穿到服务大局工作中,扎实落实市委驻村帮扶、双联共建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2007年,为协调解决潮南区井都镇双山小学教学条件差的问题,我院多方筹措150多万元资金,帮助该村小学兴建礼堂、教学楼,大大改善了双山小学的办学、教学条件。 2009年,筹资100多万元,为河溪镇湖东村建设湖东小学教学楼等,为少年儿童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把“爱心工程”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我院坚持把“爱心行动”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积极开拓,不断创新,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2007年,在“六一”节来临之际,我院积极参加“和谐广东•关爱儿童”——汕头市关爱困境儿童之千名‘爱心父母’志愿行动。院领导带头捐款,全院干警积极献爱心,共捐款13860元,有12位干警志愿结对帮助困境的小学生、中学生完成学业。2007年8月,在参加汕头市妇联举办的助学款发放仪式上,我院作为‘爱心父母’集体代表作了发言。2008年,我院又捐款10000元,慰问困境儿童,为她们送去关爱和温暖。同时,我院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河溪镇湖东小学定为市检察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助学联系点”,开展“以行动传递爱心,以青春共建和谐”的一系列助学活动。向湖东小学等学校赠送了价值约15000元的书籍、课桌椅100套、黑板16块、宣传栏2个,并为2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发送助学金和书包;帮助该校成立图书室;还为湖东小学学生上法制课。市院还从“创建好班子活动先进单位”奖金中拿出1万元,购买一批书籍、教学用品,赠送湖东小学。通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了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问题,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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