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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2月)

时间:2013-03-11 17:08:2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2月21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赖德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步。
      一、突出服务大局,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筑牢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从履职素能、执法效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细化、实化41项具体要求和措施,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深入推进“三打两建”工作。把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作为服务保障幸福汕头建设的首要政治责任,建立“三打”突出问题、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案件领导包干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共批捕“三打”案件1099件1754人、起诉1509件2586人,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76件77人, 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5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8件,移送潮州、韶关等地检察院立案11人。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的案件,查处“保护伞”犯罪案件44件45人。市院反贪局主动出击、深挖细查,成功查处澄海“4.07”制售假烟专案背后的“保护伞”系列案件,立案14件1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5件。坚持打防并举、打建结合,大力开展“三打两建”集中宣传、“两建”工作进企业等活动,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查漏补缺、完善管理等建议,促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参与涉土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办理督促起诉21件,帮助有关社区清收集体土地租金140多万元。组织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活动,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办实事,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尽力帮助松山村发展集体经济、整治村容村貌、建设治安监控系统和健身广场、图书阅览室等,使该村的贫困户全部脱贫,并逐步实现城镇化。
      二、突出维护稳定,推动平安汕头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创建“平安汕头”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79人、提起公诉5877人。坚持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制度,积极引导收集固定证据,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潮南刘双云放火造成14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在案件移送后当天批捕、三天内起诉,有力震慑犯罪。
      深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树立“主动创稳”观念,把排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适度从宽处理;健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对已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66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14.1万元。全面推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健全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和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扎实开展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受理群众来信1219件,接待群众来访753批2060人次。市院《把信访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的经验做法,被省院定为代表全省市级院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先进工作的专项宣传;市院控申科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时调研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提出“五个强化”的总体要求和25条具体措施,全面深化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市社工委的肯定推广。延伸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建立涵盖全市2269名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罪犯的档案信息库;开展上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考察监外执行罪犯457名,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针对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61份,其中《规范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完善民航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两份检察建议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书”、“优秀检察建议书”。稳妥推进中心镇街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不断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3件10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067.56万元。所立案件中,贪污案13件27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贿赂案78件79人,涉案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3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29件35人、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35件39人。市院查办的龚晖光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反贪精品案件”。
      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的宣传教育和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件35人,其中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14件14人,执法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
      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到与查处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做到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议、警示教育、行业预防“三个同步”,开展警示教育94次、预防调查29次、预防咨询37次,发出预防建议32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8次,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民生工程同步预防34个。扎实推进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乡镇、村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65场次,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25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百堂法制课进校园”活动,组织200多名大中学生参加“粤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动漫创作比赛”,并获得1个银奖、1个“广东地区大奖”和 17个优异奖。
四、突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注重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撤案5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571件次,追加逮捕29人、纠正漏诉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3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不构成犯罪的64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18人,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152人;组织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监督侦查机关从程序、实体上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行政处罚的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1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提请抗诉6件;提出量刑建议974件,法院采纳率87.7%。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3件43人,其中核减减刑幅度37人,不同意减刑4人。健全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监督纠正隐性超期羁押336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核查、纠正久押不决案件8件12人。开展对监管活动的专项检察,纠正监管场所及办案干警违纪违规现象37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4起,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83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方式,加大对裁判不公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受理申诉案件126件,立案97件,提请省院抗诉14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3件,其中1件移送反渎部门立案侦查。探索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和路径,对环境污染、土地水利资源管理利用等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受理有关线索28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澄海区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全省10个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之一。
      五、突出自身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将规范化建设作为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性工程,严格实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不诉决定权上提一级,不捕、不诉、抗诉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侦查权与抗诉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决定权与管理处置权相分离等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高标准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健全看审分离、审录分离、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制度改革,设立案件管理科,统一受案分案、结案审查和赃证款物管理,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管;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全市评查、倒查案件767件,确保办案质量。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健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工作机制,采取通报工作、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后的联络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拟不诉的自侦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继续推行案件信息查询、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加快建设“一站式”服务的检务公开大厅、控申接访大厅。组织开展以“法治普惠民生”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30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组织检察官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居86场次,发送宣传手册15000多份,发放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表1000多份,让干部群众零距离感受阳光检务,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以全国政法机关“聚焦司法公正”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在中央、省、市媒体刊发新闻报道250多条,最大限度汇聚舆论“正能量”。
      六、突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扎实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市院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八个走在前”,致力打造善于引领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制定实施我市检察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把握“五个主题”、争当“五个先锋”、提升“五个能力”、实施“五个战略”的工作要求,形成共同愿景,增强发展自信。继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文明创建“五个融合”,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涌现出一批执法为民先进典型。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4个集体和3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院被市委授予“汕头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汕头市先进集体”称号,案管科获得“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汕头市文明单位”称号;澄海区检察院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分层分类全面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新颁法律的学习培训,组织各类专题学习76批4792人次,组织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考试考核492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在省院组织的公诉、监所、检察技术、法警技能等四项业务竞赛中,我市继续保持2008年以来各项检察业务竞赛全省第二的纪录,其中公诉业务竞赛获得“十佳公诉人”1名、“优秀公诉人”3名,为全省唯一一支参赛选手全部进入前20名的队伍;监所检察业务竞赛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各1名;检察技术业务竞赛3名选手全部获得“岗位能手”称号;法警技能竞赛获得团体第二名。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洁从检有关规定,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确保检察干警思想纯洁、清正廉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检察岗位职责排查出1859个廉政风险点,并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促进自身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 “四治”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50项整治内容,排查和解决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针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等开展专项督察52次,促进纪律作风的转变、工作绩效的提升。我市的检务督察工作得到省院肯定推广并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围绕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落实领导挂钩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引导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逐步推进网上办公、案件管理、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等信息化应用。市院被省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信息化应用年活动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派驻检察室的设置有待继续推进,矛盾化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大责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需进一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依然较低,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注重执法为民,让检察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第二,着力助推平安汕头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扎实推进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着力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继续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履职,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司法腐败案件,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实干拼搏,为推动美丽幸福汕头建设跨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工作发展理念、执法理念:2011年7月,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包括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
      “六观”是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六个有机统一”是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四个必须”是指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
      2、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3、检调对接:是指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主要做法是:派员到综治维稳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纷止争。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5、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举报人、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群体访以及其他越级上访和极端行为倾向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化解的工作机制。
      6、派驻检察室:根据高检院规定,基层检察院可以在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强的地区设置派出检察室,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主要履行以下7项工作职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 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截至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设置6个基层检察室,基层检察室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检察机关统一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信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8、隐性超期羁押:在司法实践中,隐性超期羁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无期羁押。由于立法上的疏漏,造成羁押期限不受约束。如有些重大复杂案件的请示协调、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处理管辖权异议、监狱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的案件等,都没有明确的期限界定。借期羁押。有的办案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本办案环节法定期限内结案,而借用下一办案环节的办案期限。如公、检、法办案人员互借期限等。延期羁押。有的办案单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时,就以种种理由延长羁押期限。如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 条、第157 条规定的普通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延长侦查期限,产生隐性超期羁押现象。法定侦查、审判羁押期限届满而不按换押制度规定及时办理换押手续。
      9、民事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两高"3"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3月10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 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因此,2012年市检察院没有办理直接抗诉的案件。根据"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10、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经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由在社会上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七种情形实施监督,要求人民检察院作出最后处理决定时,应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2011年2月,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选任了44名人民监督员,对各基层检察院需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统一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
      11、“八个走在前”:一是政治坚定,在牢记宗旨、忠诚敬业上走在前;二是立检为公,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上走在前;三是奋发有为,在敢于担当、狠抓落实上走在前;四是勤勉好学,在改革创新、提升素能上走在前;五是同心同德,在团结协作、凝心聚力上走在前;六是恪尽职守,在法律监督、维护正义上走在前;七是执法为民,在服务群众、法治惠民上走在前;八是从严治检,在文明执法、廉洁高效上走在前。
      12、把握“五个主题”、争当“五个先锋”、 提升“五个能力”、 实施“五个战略”:把握“五个主题”是指牢牢把握“突出主业”、“稳中求进”、“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确保安全”的发展主题;争当“五个先锋”是指争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身科学发展、执法公信力、班子队伍建设、和谐幸福机关的先锋;提升“五个能力”是指提升服务大局、综治维稳、反腐倡廉、维护公正、自身发展的能力;实施“五个战略”是指实施管理驱动战略、人才驱动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科技驱动战略、文化驱动战略。
      13、深化文明创建“五个融合”:是指深化文明创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融合、与执法办案工作相融合、与法治惠民工作相融合、与教育培训工作相融合、与检察文化工作相融合。
      1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信息平台,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15、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根据高检院《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市两级检察院应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其中地市级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为1000平方米以上,包括警示教育展厅、多功能报告厅、讨论室等设施。基地的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围绕“九个一”进行,即看一个警示教育展览、观一部警示教育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开展一次以案说法、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进行一次廉政承诺、开展一次风险源点分析排查、发一份学习(宣传、提示)资料。目前,市检察院已在濠江区检察院建立汕头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其中展厅约560平方米,电教室约160平方米,讨论室约80平方米。该基地将常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作为市检察院在市委党校同步开设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课程的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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