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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0年2月)

时间:2010-03-15 10:57:0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5在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赖德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狠抓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服务大局,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新举措

    继续坚持政治立检抓好思想政治学习。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院注重结合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在深化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把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共向57个单位征集到66条意见建议,采取整改措施解决了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形成了 “七个方面上新水平”的工作意见,制定了“八项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认真落实市委扶持革命老区山区发展和驻村帮扶、双联共建等工作部署,深入到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系点河溪镇湖东村,协调落实和帮助筹资160多万元建设计生综合楼和小学教学楼等。市院被市委评为双联共建互帮互助活动先进单位,民行科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评为互帮互助活动先进集体。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巡回检查组莅临我院视察指导,对我院学习实践活动作出了“思路清晰、工作扎实、特色明显、富有成效”的评价。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院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省委“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在坚持 “三个要想到”、“五个不轻易”的同时,提出要把服务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做到“三个优先”和“五个及时”,为服务我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金平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直接领导下,成功查办了月浦街道月浦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经济联合社负责人佘某某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共立案查处5人,为汕揭高速公路汕头段月浦片区征地拆迁工作扫清了障碍,直接推动该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38人,提起公诉3650人。其中,批捕“两抢”犯罪嫌疑人986人,起诉1030人;批捕盗窃犯罪嫌疑人557人,起诉546人;批捕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3人,起诉135人,有效维护我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 “两减少,两扩大”的工作要求,积极研究并采取相关工作措施,减少社会对立面,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面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42人、不起诉81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20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8件、不该立案而立案的2件。市院根据群众反映,经调查发现潮南区两英镇西新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某指使他人纵火烧毁车辆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对陈某某立案侦查,遂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经侦查已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切实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17份。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和刑事案件质量检查活动,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7件。二是加强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为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市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在全市监管场所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坚决纠正监管场所管理不文明、不规范甚至违规以及办案人员违规提审等行为,全年共纠正68人次,发出检察建议65份,初查职务犯罪线索3条,交由所在单位作党政纪处分1人,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共考察监外执行罪犯621人次,审查监督减刑2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经审查不同意呈报减刑2人,核减减刑幅度5人,取消减刑资格1人。三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8件,立案83件,经审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已被采纳5份;开展民事执行监督2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促成执行和解2件;初查职务犯罪线索7条,移送渎检部门立案查处3人,交由所在单位作党政纪处分2人。同时,不断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在中山公园举办了以“检察与您同行,共护社会公平”为主题的民行检察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职能、受案范围和工作程序,发送宣传手册7000多份。

    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来信1258件,接待来访群众7491602人,其中,集体访102902人。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市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群众提供反映诉求的“快速通道”,减少越级上访;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和网上检察长信箱,坚持和完善每月10日、20日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风雨不改,由专人登记、督办、答复,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年“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3761091人,其中集体访54486人。二是探索预约接访、点名接访新机制,推行下访巡访等,提高接访的针对性和处访的实效性,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三是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努力化解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共排查出历年信访积案16宗,全部由市院领导分工包案,落实“四包”责任制,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已成功化解14宗,化解率为87.5%

    三、反腐倡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新台阶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781人,大要案率达87.7%,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32万元。其中,贪污案2436人,贿赂案1314人,挪用公款案2031人;涉案金额10100万元的30件,1001000万元的6件;立案查处了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赴外地抓获潜逃的犯罪嫌疑人5人。积极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4257人,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院从一条2万元的犯罪线索入手,深入查办窝案串案,一举突破了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原书记郑某某等人涉嫌贪污140多万元、挪用公款250多万元、受贿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共立案查处5人。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市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并乘势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8000多份,营造反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氛围。全年共初查各类线索83条,立案侦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717人,查处科级干部5人,侦查终结1617人(含历年积案)。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011 人。20094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潮南区仙城镇东浮山村占地造坟事件后,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对2名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案查处。深入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共立案45人。澄海区“澄城英美苑”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违规超建5100多平方米,致使该小区住户无法领到房产证,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澄海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对涉嫌玩忽职守的澄海区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蔡某某、规划管理股股长黄某某等3人立案查处。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一是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共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了“华能海门电厂”、“东部城市经济带”、“工业经济带”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22项。在开展专项预防中,注重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查办工程建设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市院查办的市海事局潮阳海事处原处长马楚明在履行华能海门电厂生产设备进港吊装监管过程中受贿的案件,有效保障了该重点项目的建设。出台了《关于对市“三大经济带”建设项目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将系统预防的范围从原来的金融、海关等8大系统,延伸到公路、规划、通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等13个系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措施,抓好源头预防,共为这些系统和单位上预防课50多场,受教育9000多人次,开展法律咨询62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份,处置职务犯罪线索4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次。三是不断创新预防形式。设立“品高廉为峰”等大型户外预防广告,努力营造廉政文化;创作千条廉政谜语,在中学生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从源头上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探索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增强预防教育的效果;继续推行“检察约谈”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点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在潮南区胪岗镇泗黄村设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点,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20项精品工程”之一。省院郑红检察长莅汕调研后评价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效果”。

    四、规范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

    创新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了《汕头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若干规定》,明确职能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以及检察长、检委会、办案人员之间的监督制约,努力构建横向分权制约、监督配合,纵向权职明确、责任到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筹建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案件交接、分派,统一赃证物管理,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设立司法会计查账组、法警协办组,强化对初查、自侦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成立检务督察办公室,开展检风检纪的明查暗访,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实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以及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批上提一级,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等,全面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

    创新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座谈、旁听庭审,定期编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顺利完成增补人民监督员工作和特约检察员换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全年共有不服逮捕决定、拟不起诉案件14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市院在全市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了10位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该做法得到了省院的肯定。

    创新完善 “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诉讼权利告知制度、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等,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将检察权的运行置于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之下。市院在2008年开展“检察开放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推动“阳光检务”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共设立检察宣传栏6个、检察书柜8个,走访46场次,召开座谈会63场,参加的干部群众15000多人。通过活动将检察宣传和服务窗口移至基层、移至社区,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更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夯实基础,班子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新推进

    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我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创建好班子活动作为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要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方面有新的转变,在学习力、领导力、执行力、协调力方面有新的提高,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发展业务、创新机制方面有新的成效,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检察队伍带好头,引好路。市院连续第二年被市委评为“创建好班子活动先进单位”。省院党组派出巡视组对市院班子开展全面巡视后,评价市院班子“政治坚定、大局观念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氛围好;自我要求高,模范表率作用好”。

    切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进高素质法律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市院继前年招录6名硕士研究生后又新招录6名硕士研究生,对空缺的部门正副职位采取竞争上岗和选任任职27名,使一批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优化了中层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市院正科长大学以上学历提升30%,平均年龄降低5岁;副科长大学以上学历提升7%,平均年龄降低2岁。成立教育培训科,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共选派干警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学习117人次,自行组织开展业务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专题讲座22场次,参加人员1829人次,不断提升检察队伍自身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深入开展 “作风建设年”和“工作落实年”活动,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导引“五项制度”,建立完善狠抓工作落实的领导机制、跟踪督办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奖惩机制,集中查找和解决了领导作风、执法作风、机关作风存在的一些问题。创新纪律教育形式和载体,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和电子屏幕,及时向干警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开展“擦亮检徽扬新风,服务大局促发展”主题论坛;用一些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警示语句,旗帜鲜明地提出“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检察干警要与大款、律师和配偶以外的异性保持距离”、“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账”、“人生价值账”等,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得到省委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加大市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院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将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基层,缓解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想方设法帮助基层院完成了三级网建设,开通机要通道,提升基层院信息化水平;组织基层检察干警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完善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考评机制的导向、激励作用,不断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

    2009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加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强化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及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经费紧缺,装备落后,各基层院经费最低保障尚未落实。这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我市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五年大变化”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具体要做到:

    一、着力服务大局,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能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继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创建一流的班子和队伍。继续深化创建好班子活动,切实把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狠抓队伍执法规范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办案办事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加大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积极培养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市实现“五年大变化”,加快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要想到”:在办案前要想到运用何种方式才不致于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营环境;办案中要想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要想到如何使发案单位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和法人挽回损失,走出困境,恢复生机。

    2、“五个不轻易”:不轻易开警车、着制服到企业调查;不轻易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采取拘传、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冻结和扣押企业银行帐户和物品;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信誉和企业形象的报道。

    3、“三个优先”:优先立案,对企业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优先查处,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优先监督,对涉企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和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要优先实行法律监督,决不怠慢。

    4、“五个及时”:及时倾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解答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及时查处危害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预防企业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5、“两减少,两扩大”: 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6、“四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教育稳控、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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