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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

时间:2010-05-28 09:59:4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工作部署,我市检察机关从今年起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5月19日,市检察院举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聘任仪式,赖德贵检察长向6名初任公务员的职业导师颁发了聘书。
    为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快速适应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按照《汕头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的要求,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为6名2009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分别指定了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作为职业导师,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实行为期1年的“一对一”的职业训练。指导期间,职业导师对初任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帮助其改进和提高;初任公务员试用期满,由职业导师对所指导的初任公务员作出评议,并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赖德贵检察长在聘任仪式上指出,要充分认识职业导师制对于初任公务员培养乃至整个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落实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聘任制与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初任公务员要把职业道德修养放在第一位,学习和领会好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职业导师要为人师表,真正负起导师的责任,做好指导计划,对初任公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新录用的公务员尽快成长,同时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推行职业导师制度积累宝贵经验。
    近日,澄海区检察院也为该院去年新招录的6名检察人员聘任了6名职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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