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5月01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活动风采

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2-01-09 10:22:5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220,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从表彰名单看,广东省检察机关此次共有两个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另一个为紫金县检察院;汕头市也是两个单位获此殊荣,另一个为广东移动汕头分公司。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