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大家在学习交流中一致认为,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宪法更加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我们必须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做宪法规范的遵守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维护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会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宪法修正案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此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持学懂原文、悟透原理,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会议强调,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重要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广泛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努力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有效实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认真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推动汕头全面振兴、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阵地管理和舆论引导,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