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龙湖区检察院加强专项预防 严防觊觎“新农合”资金

时间:2010-02-12 17:27:5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新农合”制度的规范、科学运转,把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新农合”资金,龙湖区检察院及时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工作。
    根据“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龙湖区检察院预防部门走访了区卫生局和相关基层单位,掌握“新农合”的政策法规和参加医保人数、补偿手续、补偿标准,特别是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行监管情况等。会同区卫生局联合召开了全区“新农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区各街道(镇)、各定点医院“新农合”经办人员和各村报账员共113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龙湖区检察院预防部门通过大量案例,剖析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制度设置的漏洞,深入浅出地阐明“新农合”实施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出应对的有效措施,要求大家提高自身拒腐抗变能力,警钟长鸣,干净办事,把“新农合”这一民心工程办好。
    为进一步防范“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龙湖区检察院又提出了“完善政策体系、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严肃查处预防”的检察建议。同时,提出在三个层面加强预防工作:第一,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即各级定点医院的监督,变事后审查的静态监督为跟进式的动态监督,对住院报销的数据录入修改采取授权制;第二,对新农合资金的管理使用,支付情况等信息披露应更进一步地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第三,有关参合报销信息的公示应上下同步,充分赋予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以杜绝截留、挪用情况的发生。
    一年来,通过龙湖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区“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7100人次,补偿金额2339万元,次均补偿3294元,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新农合”工作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更加规范,经费运行更加安全,真正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造福于民。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