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汕头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充分肯定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关于2018年工作安排,经表决全体通过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15人,起诉5646人,同比分别上升5.47%、27.39%;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8件86人,渎职犯罪8件1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件、撤案10件,追加逮捕41人,追诉漏罪21件,办理刑事二审抗诉案件12件16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27件、刑事申诉案件26件、国家赔偿案件4件、司法救助案件31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5件,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4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上报省检察院拟提起诉讼3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7人,监督收监尚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6人。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推动汕头全面振兴、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