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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时间:2010-02-12 11:58: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09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立案监督效果更加明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共办理各类立案监督案件20件,同比增长185.7%;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4份,公安机关已经立案5件,其中公安机关自行立案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件,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问题得到解决,一批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市检察院侦监科主动与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烟草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机关顺利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的形式,大力宣传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取得了各单位的支持,有的单位还主动邀请侦监科提前介入行政案件的处理,以确保处理的合法性。2008年9月份,香港媒体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报道、通报我市两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含有三聚氰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对这两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拟立案调查,同时函请市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审查。侦监科对该案展开全程跟踪监督,经认真审查,认为上述两家企业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物质的产品价值分别达到16万元、28万元,在数额上均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追诉标准,但产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购进的原料奶粉被污染所致,上述企业无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物质的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侦监科复函市质监局对两家企业拟行政处罚的意见,并建议对提供原料的企业深入调查处理。市质监局采纳了建议,依法行政。
    二、注意发现线索,增强监督效果。我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形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多渠道挖掘监督线索,进一步增强立案监督工作效果。
    一是通过办案发现线索。侦监科加大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审查力度,将有无立案监督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办案人在办案中不仅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还要审查有无立案监督的情形。2009年,有9件案件就是从办案中发现线索的。 
    二是从控告申诉案件寻找线索。2009年1月,市检察院通过网上检察长信箱接到一封申诉信,申诉人蔡某雄称其被潮阳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但其与潮阳轻工业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侵占该公司资金的故意,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其撤销案件和撤销网上追捕。市检察院赖德贵检察长非常重视,亲自在信件上做了批示,市检察院侦监科高度重视,将该案件交潮阳区检察院办理并进行跟踪监督。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蔡某雄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于是把监督的意见函告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潮阳分局接受了意见,对该案作撤案处理并依法对蔡某雄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三是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挖掘线索。2009年9月,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栏目对一宗交通肇事伪证案件的报道引起了市检察院侦监科干警的注意。经认真审阅案卷,核实证据,侦监科认为,顶替肇事者认罪的谢某、陈某某作伪证的行为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追究刑事责任。遂向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理由不成立之后,书面发出《通知立案书》。后谢某、陈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三、落实工作目标,加大监督力度。2009年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赖德贵检察长明确指示要把立案监督工作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来抓。为此,市检察院侦监科提出了每个基层院每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的具体目标,并落实到各个承办人。任务明确后,干警们严格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保证监督质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侦监科的职责,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另一方面,定期到行政执法机关走访,了解案件数量、动向及进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及时开展监督奠定基础;第三,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坚持跟踪了解,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真正把立案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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