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朱某荣及其妻子许某玲在家中突遭犯罪嫌疑人陈某良杀害。市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救助线索并将评估意见移送控申科。案件受理后,控申科承办人通过查阅案卷、审核材料,听取公诉科办案人员意见,走访申请人家庭及向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查明被害人家中尚有五个未成年子女及患痴呆症的母亲,申请人朱某被迫辍学务工。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一家难以获得有效赔偿,家庭面临急迫困难,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经研究,市检察院决定给予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为更好地解决申请人的家庭困难,市检察院控申科还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又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4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申请人在领取救助金后,向市检察院送来写有“执法为民为百姓,司法救助系民情”的锦旗,表达浓浓的感激之情,并表示会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克服困难,坚强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