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汕头市检察院召开全市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汕头市检察院近期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全市七个基层检察院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同步优化现有机构设置,整合检察业务和行政管理内设机构职能,实行扁平化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改革后,全市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缩减40%以上,更多的人力资源向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配置。
会议强调,全市各基层检察院要深刻认识内设机构改革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实现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服务司法办案、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遵循司法规律,科学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要综合行政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使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顺畅高效。要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推动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处理好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专业化、加强司法管理、强化监督制约的关系,努力做到机构整合后法律监督职能不弱化、司法管理不虚化、内部监督制约不空化,确保改革后的内设机构成为检察权运行的“专业平台”和业务监督、行政管 理的“管理单元”。
会议结束后,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举行新的内设机构挂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