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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狠抓“四项督促”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时间:2017-08-22 08:17:0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2014年10月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1991件,通过互联网受理当事人及律师申请办理案件查询、预约辩护与代理等业务838人次,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784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64条,该项工作在全省总体排第2名。
  一、定期通报,提醒督促。市院案管部门每月初以发送手机短信形式,向市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检察长通报上月份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每季度、每半年、年终各发布一次书面通报,分析阶段性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审核、上传公开数据,并及时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数据导出查询”查找公开状态为“不公开”的案件,及时提醒相关办案部门,减少因漏点“案件公开”或案卡信息填写不及时造成案件公开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每周到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协调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对各业务部门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提醒督促落实。
  二、定期调研,指导督促。市院案管部门牵头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定期到基层院调研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基层院和本院业务部门解答案件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针对个别基层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联合检务督察室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要求相关基层院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扭转落后局面。同时,结合编发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对全市检察机关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详细列明各基层院及市院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清单,分析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
  三、定期督察,检查督促。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实行检务督察制度,组织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察组先后实地察看各基层院设立律师阅卷室的情况;检查案管部门接受诉讼参与人案件信息查询情况;督查是否存在不及时安排律师阅卷,不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备,收取超过成本价的卷宗材料复制费用,造成律师“阅卷难”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当公开的程序性案件信息、重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不及时公开或者选择性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四、定期反馈,整改督促。市院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问题收集和反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问题收集、释疑反馈工作,解答各基层院、各部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对案件信息公开后网页显示延迟、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屏蔽技术处理难等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上报解决。同时,建立了督促整改机制,发现工作中存在不合法、不适当、不规范等情形时,及时督促修正或删除,并对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不及时、法律文书发布格式不规范、屏蔽操作不当、程序性信息发布不全面等问题,予以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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