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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带队莅汕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工作

时间:2017-08-01 17:40:4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小东带领督查组莅汕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二轮督查考评工作,并在澄海区检察院召开督查汇报会,听取我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情况汇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副检察长林列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海波,澄海区检察院、濠江区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澄海区检察院和濠江区检察院分别向督查组汇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情况和取得成效,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接下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
  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紧扣时间节点,加强改革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一是严格标准程序选任入额检察官,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入额检察官为主体的新型办案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共选任入额检察官227名,组建固定办案组织171个。二是制定检察官职权划分清单,最大限度授予检察官办案权限。其中侦监部门授权幅度达61%,公诉部门授权幅度达66%。三是制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制度。截止今年7月中旬,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203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28件,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办案1215件。四是完善检委会运行机制,实行上会先行审查过滤制度,严控上会案件种类和数量,强化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五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六是建立常态化的业绩评价制度,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和学习、创新、廉政等方面进行考核。七是探索检察官履行办案和监督管理双重职责模式,探索稳定未入额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的办法,同时在龙湖区检察院、濠江区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检力资源、优化内部职能配置。改革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问题,其中两级院侦监部门实际办案人员比改革前多出30%,公诉部门实际办案人员多出31%;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行使决定权,并对办案结果负责,增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市检察院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天、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0.5天,基层院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5天、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0.28天。
  李小东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我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工作成效。他指出,汕头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司法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值得肯定。他强调,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汕头市两级检察院的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重点任务也已经落地并得到较好的实施,特别是能坚持以人为本,在人员分类管理、稳定人才队伍、畅通各类人员发展空间和优化办案组人员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尝试和细致工作,并且对司法体制改革后队伍的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值得推广。李小东副检察长最后要求汕头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更好地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全省解决改革问题提供好的思路和方案,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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