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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将对基层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

时间:2017-08-01 17:37:3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广东省检察机关市分院党组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市检察院党组作出决定,实行市检察院党组对各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制度,对各基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近日,市检察院党组讨论通过《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并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同志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职巡察机构,部署对各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将突出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各基层检察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目前,各项巡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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