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推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近日,澄海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模式、监督途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方案》提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要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原则,不越权监督,做到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并规定了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普遍监督和重点监督结合、保密和共享结合等工作原则。
《方案》对监督的范围作了细化规定,突出强化对应当立案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以及对立而不侦、拖而不侦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拖而不立等侦查活动的监督。另外,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和社会反应强烈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活动。在监督模式上,主要采取员额内检察官挂钩监督与派驻镇(街)检察室监督相结合的模式,由该院侦监部门3名员额内检察官分别挂钩澄海辖下城区5个派出所,派驻东里镇检察室和派驻莲下镇检察室分别对辖区内的9个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实现对全区14个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全覆盖监督。
《方案》要求,派出所定期报送辖区刑事侦查活动情况,每月定期报送辖区刑事发案、破案、立案、采取和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况,并规定检察机关可采取口头纠正、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建议更换承办人、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监督方式。《方案》还就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巡查工作、引导侦查、案件质量评估、联席会议和对口联络等工作机制作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监督实效。
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该院检察长陈武松,副检察长余媛南以及侦监、刑事执行、派驻莲下镇检察室、派驻东里镇检察室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侦监部门负责人传达了该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方案》和该院《开展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该院检察长陈武松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放在全院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开创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新局面。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协调,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工作全面铺开。三是要突出监督效果。明确监督范围、监督模式、监督途径、监督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有效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走在全市基层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