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小东带领督导组莅汕,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相关制度文件的形式,对我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列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海波,金平、龙湖、澄海、濠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督导座谈会。
会上,张健检察长向督导组汇报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始终把抓改革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抓谋划、抓部署、抓落实的常态化机制。市检察院加强对基层院的改革工作督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统一标准程序、统一考试考核、统一进度安排,改革按试点工作要求同步推进。全市分三批共选任员额内检察官227人,分类组建起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办案组织,建立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和监督制约机制,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检委会讨论案件提前过滤审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院领导、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制度;市检察院还率先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解决了办案组中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改革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李小东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为市检察院党组统筹有力,领导班子共同谋划,亲力亲为,切实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全市改革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抓得有新意,改革难题破解有力,各项改革任务扎实落地,改革工作成果十分显著,特别在人员分类管理、分类组建办案组织、建立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以及稳定人员队伍等方面做了充分有效的探索,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出色完成了省检察院党组交办的改革任务。李小东副检察长要求汕头市两级检察院再接再厉,在现有基础上把改革举措充分运用于检察工作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机制,从细节、局部方面精细打磨,在“后司改”阶段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借鉴,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督导检查中,督导组还抽查了部分基层院的改革工作台账和相关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