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法沟通协作,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今天上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在汕头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调研座谈会。会议主要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和建立公益诉讼案件检法协调配合机制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开展座谈研讨。
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周虹、省高级法院环资庭负责人王恒,汕头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洁明以及汕头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全体干警、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和民行部门负责人,市中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和行政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汕头两级法院、检察院的同志分别介绍了承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并从宏观和微观、共性与个性、理论与实践、程序与实体等不同角度找出了公益诉讼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意见建议,涵盖了公益诉讼集中管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法律定位、职权范围、具体操作方法、诉讼请求的范围、撤诉权、前置程序、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律界定、检法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内容。
省高级法院环资庭负责人王恒在总结发言中对汕头两级法院、检察院提出了三点工作意见:一要在推进公益诉讼、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方面凝聚共识,善于从专业角度分析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积极磋商磨合,共同巩固法律共同体地位,助推环保事业发展。二要有前瞻性,主动作为,加强理论研究,从法理高度研究公益诉讼案件,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防止错案的发生,不留历史遗憾。三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沟通协调,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等多渠道促进法律监督效果最大化,推动环保事业上新台阶。
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周虹在会上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对汕头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了两方面工作要求:一方面要做好三个职责担当,争当全国检察机关排头兵。一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二要在改革探索中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广东经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入法提供广东优质司法样本。三是要争当促进绿色发展的排头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环保工作的改善。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四组关系。一要正确处理现行法律规定和改革探索的关系,正确认识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意义。二要正确处理检法职权配置关系,通过检法配合推动对行政机关制约机制完善,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三要正确处理检法在工作中的关系,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法律共同体在守护公益、推动依法行政、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四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的关系,同等对待两高司法解释,协调解决两高司法解释分歧。
本次座谈会是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益诉讼联合调研座谈会省内第一站。通过此次调研座谈,汕头检察机关将与法院更好凝聚共识,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服务汕头环保事业,共建美丽幸福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