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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时间:2017-03-28 09:04:3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对全市基层检察院2016年度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高度重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亲自部署案件评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分管领导罗益平副检察长牵头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基层检察院2016年度案件开展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具体协调安排各个评查组的工作。本次案件评查工作设两个评查组,分别由一位检委会专职委员带队组成评查组到各基层院开展案件评查。
  二、明确范围,全面审查。本次评查案件范围为各基层院2016年度办结的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各类型案件。评查组依据各类型案件的案号,从各基层院分别随机抽取20件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组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阅卷、查看统一业务系统操作、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司法办案过程、依据、结果、效果等进行评查,评查后逐案记录《案件评查意见表》。
  三、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评查组针对被评查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作出明确的评查结论。各基层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评查中发现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由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对各自业务条线作进一步对口指导和规范。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也将对各基层院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四、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全市各基层院针对本次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将评查结果转化为提高办案质效、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强大推动力。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基层考评、评先评优和考核入额检察官的参考依据,以案件质量评查助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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