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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宗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获评全国优秀案件

时间:2017-03-07 15:04: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巩固2016年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推动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报送的罪犯周某克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经逐级评查筛选,获评为全国20个优秀案件之一,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在此次评选中唯一获选的案件。
  罪犯周某克因犯抢劫罪、盗窃罪,1993年2月2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3年12月,罪犯周某克因病保外就医1年,但此后有关单位对该罪犯的监管长期处于虚管状态,导致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一直未交付执行刑罚。在2016年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多方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同时针对该案涉及的时间长、行政区域调整、案件管辖单位变动、收监决定及执行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积极请示省检察院并做好跟踪监督。在主动与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有关监狱沟通协调后,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相关单位发出将罪犯周某克收监执行刑罚的检察建议书,明确收监执行单位和执行协助单位。2016年9月,历时23年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周某克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案的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和莅汕检查的省委政法委专项工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及交付执行监督工作,保障国家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共核查出截至2016年3月底前所有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三类罪犯共104名,已基本清理完毕,并针对罪犯交付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同时,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刑罚交付执行难题,市检察院还牵头制定了公检法司四单位联签的《汕头市规范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提升刑罚变更及交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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