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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砍杀妻儿,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时间:2017-02-14 15:35:4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故意杀人案的涉案精神病人余某松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2016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余某松在其家中持菜刀砍杀自己的妻子及三名年幼儿女,致其小儿子抢救无效死亡,其他被害人均受一级轻伤。11月8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余某松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潮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审查批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松案发前精神恍惚且存在被迫害妄想症的症状,作案时还自持菜刀砍伤自己脖子,综合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后的异常精神状态及行为举止,潮南区检察院认为无法排除余某松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的可能性,遂对该案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松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批捕后,潮南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干警对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近日,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余某松作案时属妄想症的发病期,对本案不负刑事责任。该院遂依法撤销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松的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审查余某松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对余某松采取临时性的约束措施。
  在潮南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该院未检办积极跟进推动公安机关向该院提出对涉案精神病人余某松强制医疗的意见。经审查,涉案精神病人余某松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发病期易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017年1月25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向潮南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以保障涉案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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