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入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近期,市检察院不断完善案件督察机制,对本院入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开展同步督察,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二、严格细致审查,确保督察实效。将对入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的督察与检务督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案管系统已办结案件中随机抽取22宗案件,从各业务部门抽调12名入额检察官组成四个督察组,采取跨部门交叉督察、本部门案件回避的方式,严格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逐案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从办案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全方位开展督察工作,逐案对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并制作案件质量评鉴报告。严格按照《方案》程序要求开展督察工作,详细记录督察经过及发现的问题,并由督察组全体成员在案件质量评鉴报告上签名且对督察结论负责,确保每宗案件都查得仔细、查得透彻。
三、重视督察反馈,形成长效机制。督察结束后,检务督察室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督察情况,同时将督察组作出的案件质量评鉴结果逐一向承办案件的入额检察官作书面反馈,督促改正,促进入额检察官依法规范履职。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情况梳理总结,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建议,并将存在问题较多节点增列为今后督察重点环节,积极探索提高监督效能的有效创新措施,为检务督察制度和检察体制改革更加有效衔接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