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澄海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与区公安局协调,达成共识,推动建立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从今年7月份开始,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启动刑事卷宗电子化工作。
一、领导重视,推动建立工作机制。该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电子卷宗推进工作,在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的通知》后,亲自与区公安分局领导协调沟通,得到重视和支持,同时指派分管案管科的院领导带领案管科干警到区公安分局刑事案件审查中队衔接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的具体事宜,推动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工作机制得以尽早实现。
二、协作配合,形成公检工作合力。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作由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具体负责实施。澄海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主动寻求配合,在分管院领导的带领下,与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实施电子卷宗的领导和负责人多次协调,就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范围、移交形式和数据安全、建章立制等问题达成共识。区公安分局也快速行动,配备了制作电子卷宗的专用场所、电子设备,抽调专人将电子卷宗刻录到光盘上,在案件纸质卷宗移送到检察院案件管理科时,一并移送电子卷宗。
三、创新模式,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该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一方面密切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另一方面,该院将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导入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仅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加强了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也为律师阅卷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利于深入推进和有效保障检察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