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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6.10”黄河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纪锦亮

时间:2016-06-20 11:27:4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6月17日,汕头市公安局提请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6.10”黄河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纪锦亮,经依法审查,6月20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纪锦亮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该案犯罪嫌疑人纪锦亮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受伤,其中1人经医治无效死亡,1人仍在抢救中,纪锦亮负该宗事故全部责任,情节恶劣,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纪锦亮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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