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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严审细查 深挖猥亵亲生女儿案

时间:2009-10-28 15:48:0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9月30日,在澄海区院公诉科办公室,一名外地的中年妇女紧紧握住办案人员的手,饱含热泪地连说“谢谢”,还向公诉科赠送了一面写着“除暴安良、伸张正义”的锦旗。该名中年妇女名叫韩X芳,她既是段X华强奸、强制猥亵一案的受害人的母亲,又是犯罪嫌疑人段X华的妻子,这次她是特地赶来,感谢澄海区院公诉部门严肃追究段X华的犯罪行为,为其女儿主持公道。 
    2007年7月27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段X华借口同厂女工张X春骂他,持三角玻璃强行把张X春劫持到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下窖高速桥下附近田里实施强奸。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于今年2月13日移送澄海区院审查起诉。这本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在审阅案卷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只言片语中,怀疑犯罪嫌疑人段X华可能存在侮辱亲生女儿的行为。而且,在澄海区院依法定程序告知嫌疑人家属相关权利时,作为段X华妻子的韩X芳对此漠不关心,并不予理睬。韩X芳的反常表现更加深了办案人的怀疑,于是办案人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段X松过程中,加强法律、政策攻势,使段X松最终交代了强奸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为进一步增强犯罪事实的证明力度,澄海区院迅速将这一情况向侦查机关反映,并提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完善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先后二次退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段X华强制猥亵、准备强奸自已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段X华对其女儿的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情节非常恶劣,对尚未成年的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韩X芳曾经多次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反映,但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为避免女儿再次受到侵害,她只身携女儿外出打工。 
    经澄海区院审查认为该案情节严重,依法移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段X华已被汕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得到应有的惩处。2009年9月30日,韩X芳到我院,向澄海区院公诉部门赠送了一面锦旗,她表示本来对追究段X华侵犯亲生女儿的犯罪行为的责任已经不抱希望,但没想到检察院如此重视保护外地人的权益,对案件认真负责,及时督促查明并追究段X华的犯罪责任,为其女儿伸张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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