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书记陈良贤、市委副书记孙光辉分别对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作出批示肯定。陈良贤书记批示:“好!市检察院紧扣中心,抓住群众关切,扎实工作,应肯定。”孙光辉副书记批示:“请市检察院按照省的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4月12日,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立即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实施方案,同时向市委报送专题报告。根据实施方案,从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我市检察机关将围绕脱贫攻坚 “五个一批”工程,联合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一是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二是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三是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扶贫工作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四是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同时,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区或行业、系统,共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活动;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基层工作人员,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感染力;以司法保障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为我市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