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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四个加强”推进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全面提升办案信息化应用水平

时间:2016-05-03 15:08: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高检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要求,注重“四个加强”,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进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办案规范化、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部署。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由案管科牵头落实上级部署,并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推进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子卷宗工作的文件精神。同时转发高检院关于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要求市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和各基层检察院切实加强对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基础筹备工作,确保电子卷宗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协作配合。积极加强同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经双方多次协商后,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发出商请函,约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案卷时,随案以刻录光盘形式移送案件电子卷宗。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案件受理环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初步审查,认真检查有无连页、顺序是否一致、拆卷装卷是否规范等,及时纠正错误、漏码等问题;在电子卷宗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及时、准确、高效、规范。
  三、加强设备保障,提升运用能力。全市两级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配置完善好电子卷宗系统启用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设备。市检察院还专门设置了电子卷宗制作室,并组织两级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进行电子卷宗制作、管理培训,全面提升案卷数据共享和办案智能化水平,为承办人复制、摘录卷宗信息提供了平台和保障,有效提高了案件流转和办案效率。
  四、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紧密配合,案管部门负责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的接收、上传、监督和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和系统维护,计财和后勤部门负责装备的维修和完善,教培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市检察院各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就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相关工作对基层院对应部门进行指导,并汇总收集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反馈,推进电子卷宗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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