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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带队到市检察院调研指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5-11-06 17:01:3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1月4日至5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带领调研组莅汕调研指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5日上午,调研组一行深入汕头市检察院,听取我市两级试点检察院工作汇报,并与检察干警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直接听取改革意见建议。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霍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参加调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泽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健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现场

    作为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汕头市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遵循改革精神和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两级院三个试点单位的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组建起办案组织并运行司法责任制,走出了具有汕头检察特色的改革之路。与此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改革试点与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市检察机关1至10月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34件3353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提起公诉3195件4417人,同比增加16.9%和9.7%。特别是9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数大幅提升,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7件36人,分别占今年以来总立案数的50%和51.4%。

林少春常委作重要讲话

    在调研座谈会上,林少春常委指出,汕头市检察院大胆探索、迎头赶上、蹄急步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基本落地,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值得充分肯定。他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将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司法活动中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二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经验,离开党的领导就是背离改革的方向。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中,在中央、省委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三是要积极推进系统改革。要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系统工程全盘考虑,从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行为的规范、司法活动的公开、司法过程的监督、司法保障的落实等五个方面统筹推进改革,以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即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林少春常委一行实地察看市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

    调研中,林少春常委一行还实地察看了汕头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信访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勉励检察干警立足岗位、勤勉履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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