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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侦查监督部门采取四项措施立案监督工作初显成效

时间:2009-09-30 12:13: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立案监督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市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研究制约立案监督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立足点,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立案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比去年增加3件。  
    一、    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市院领导对立案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赖德贵检察长明确要求将立案监督工作作为今年的法律监督重点。分管侦监工作的刘爱平副检察长在《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要点》中,提出应加强对立案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挖掘监督线索,落实任务,要求各办案部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不少于2件,并将其作为侦查监督业务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市院侦监部门还加强对基层院业务部门立案监督工作的指导,积极把关,并为基层院三宗立案监督案件,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    多渠道挖掘线索,拓展案源
    案件线索是开展立案监督的关键因素,为此,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多渠道挖掘线索,全方位拓展案源:一是将立案监督工作贯穿整个审查逮捕过程。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从中发现漏罪、漏犯,或者该立而不立、不该立而立案的问题,以此获取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并将有没有立案监督作为《审查逮捕意见书》的一项必审内容,贯穿于整个审查逮捕过程。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将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作为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通过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和案件备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三是加强与控申部门的联系,注意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收集线索,拓展立案监督渠道。四是注意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如潮南区院侦监科上半年从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节目报道中发现一条立案监督的线索,通过跟踪,成功监督一宗该立而不立的案件。  
    三、    突出重点,开展监督
    一是将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国计民生、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上。如去年9月份,香港媒体报道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我市有两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含有三聚氰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行动对这两家企业全面检查,并拟立案调查。市院侦监科即全程对该案跟踪监督,查明产品被检出含三聚氰胺成分,系购进的原料奶粉被污染所致,企业及有关人员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复函质监局对两家企业拟行政处罚的意见,并建议对提供原料的企业作深入调查处理,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加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活动的监督。在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中,市院侦查监督部门突破传统的立案监督工作重点,把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活动的监督,放到与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活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并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重点放在是否插手经济纠纷、妨害正常经济活动上,切实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    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适时催办
    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立案监督的案件实行跟踪监督,适时催办,督促公安机关快速处理结案,保证监督效果。如上半年,市院通过网上检察长信箱接到申诉人蔡某雄的申诉信,称其被潮阳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但其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侵占公司资金的故意,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其撤销案件和网上追捕。市院高度重视,赖德贵检察长亲自在信件上做了批示。市院侦监科将该案件交潮阳区院办理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潮阳区院审查认为申诉人蔡某雄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经请示市院后函告潮阳公安分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并解除对蔡健雄的强制措施,遂成功监督了公安机关撤销一宗不该立而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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